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選輝) 今天上午,法晚記者從通城縣公安局了解到,隨著湖北盜嬰案的告破,警方前晚已向舉報人支付了承諾的5萬元賞金的大部分,剩下部分也將盡快兌現(xiàn)。
昨天凌晨3點,在崇陽縣一家賓館內(nèi),咸寧市通城縣警方成功解救被盜男嬰,抓獲犯罪嫌疑人女子汪某某。
當天上午10時51分,時隔92個小時,出生僅5天的兒子重新回到40歲的柳先紅懷抱中。
孩子狀況良好 已安排做親子鑒定
在以往發(fā)生的盜嬰案中,為確保嬰兒的真實身份,孩子被送回時一般要經(jīng)過親子鑒定的過程。
今天上午,孩子父親段熊義接受《法制晚報》記者采訪時說,實際上11月3日報案時,警方就對他進行了采血。
“他們不可能會抱個其他孩子給我,這個我不用懷疑。”段熊義說,小孩子和自己長得很像,看他的眼神、臉型、頭發(fā),一看就認出來了。
段熊義說,孩子現(xiàn)在的狀況挺好,但以防萬一,還是準備在醫(yī)院做個全身檢查,要醫(yī)院開出健康證明才放心。
“親子鑒定已經(jīng)做了安排,但是具體情況還不是很清楚。”通城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胡新全向記者表示。
三輪車司機是否系同伙調(diào)查中
11月3日,段熊義夫婦的孩子出生的第二天,被陌生女子抱走,醫(yī)院的監(jiān)控記錄下了抱走孩子的經(jīng)過。
據(jù)醫(yī)院監(jiān)控顯示,下午3時21分11秒,這名女子抱著一個嬰兒匆匆跑出住院部大廳,3時21分40秒,女子跑出住院部樓外的通道。監(jiān)控顯示,女子抱著孩子一路左右觀察,走到了醫(yī)院后門,直接上了一輛三輪車。三輪車司機系一名五六十歲的男子,頭發(fā)比較稀疏。
如此巧合的出現(xiàn),也讓人們懷疑這個三輪車司機是否為女子同伙?
根據(jù)警方的案情披露,三輪車司機是否是同伙,正在調(diào)查中。
5萬懸賞獎金由警方兌現(xiàn)
記者注意到,幾天前,為了能更快找到被盜走的嬰兒,警方和嬰兒父母分別提出了懸賞金。
今天上午,段熊義告訴記者,當時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表達出“我們的尋子心切”。自己的確湊了5萬元,準備用于感謝提供有效線索的好心人。
“我們也不清楚線索提供者是誰。”段熊義說。
通城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胡新全說,“孩子父母的懸賞我們并不動用,我們的懸賞有自己的渠道。”警方介紹,前晚已向舉報人支付了5萬元賞金的大部分,剩下部分也將盡快兌現(xiàn)。
專家說法
懸賞金由警方支付合理
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教授接受《法制晚報》記者采訪時指出,現(xiàn)行的公安機關懸賞金只能從財政支出,不可以由受害人承擔。除非是受害人主動向公安提出,可以提供賞金,以加快案件的偵破,那是允許的,社會有企業(yè)愿意出錢也是可以的。
“據(jù)我所知,通緝懸賞只是公安機關內(nèi)部的行政法規(guī),法律上沒有嚴格對懸賞金進行規(guī)定。”洪道德說,現(xiàn)在法律只有通緝的規(guī)定,實際上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分為有償通緝和無償通緝兩種類型。
洪道德說,有償通緝目前來講是行政法規(guī),還沒上升為法律調(diào)整。各地公安機關都是根據(jù)自己的財政情況,來設置懸賞金。
“并不是群眾舉報就可以拿到全額懸賞金。”洪道德說,公安機關在懸賞時,會有相關要求,提供的線索達到一個什么程度,拿多少懸賞金,都有明確標準,現(xiàn)在這個標準由公安機關自己來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