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趙、陳的公案,我還想到黃遵憲的幾則預言。黃遵憲作于光緒二十五年(1899)的《己亥雜詩》有這樣一首:
滔滔海水日趨東,萬法從新要大同。后二十年言定驗,手書心史井函中。(自注:在日本時,與子峨[按:何如璋]星使言:中國必變從西法。其變法也,或如日本之自強,或如埃及之被逼,或如印度之受轄,或如波蘭之瓜分,則吾不敢知,要之必變。將此藏之石函,三十年后,其言必驗。)
民國時古直于此評論:“由先生光緒三年隨何如璋使日本至辛亥革命,恰三十年后也,知幾其神矣乎!”(《黃公度先生詩箋》,據(jù)錢仲聯(lián)《人境廬詩草箋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,下冊頁827)但實際上,黃遵憲出使日本時,只是預言中國必將變法,至于如何變,卻并沒有說死;而己亥寫詩時,他又預測二十年內將要變法,如果將1911年視作“萬法從新”,那么他的預言就不算太準確了。
此外,光緒二十三年(1897)在北京時,黃遵憲又曾對日本駐華公使矢野文雄表示:
二十世紀之政體,必法英之共主。(據(jù)錢仲聯(lián)《黃公度先生年譜》,《人境廬詩草箋注》附錄)
但眾所周知,中國后來并沒有走上英國式的君主立憲之路。
論未卜先知的精確程度,比之趙烈文、陳獨秀,黃遵憲自有所不及;但論預言背后的思想底蘊,我以為黃遵憲卻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。
戊戌前后,如果康有為的政治經(jīng)驗更老到一些,權術更高明一些,盡力避免使帝、后兩派勢成水火,變法是不是也有成功的希望?如果清朝能多支撐幾年,預備立憲是不是也有一點成功的機會?甚至到了北洋時代,如果不是袁世凱因錯判形勢而復辟帝制,議會政治至少也能維持得更長一些吧。誰能夠斷定,清室就絕對沒有“和平演變”為英、日式“近代國家”的任何機會呢?如此,對黃遵憲認為中國將走向英式立憲的提法,就未必適宜以結果的對或錯來衡量了。
順帶說一下,黃遵憲在光緒十三年(1887)成書的《日本國志·學術志一》開篇,論及近代歐洲政治制度時,對歐洲文明也曾作過一個預言:
推尚同之說,則謂君民同權、父子同權矣;推兼愛之說,則謂父母兄弟,同于路人矣。天下之不能無尊卑、無親疏、無上下,天理之當然,人情之極則也。圣人者知其然,而序以別之,所以已亂也。今必欲強不可同、不能兼者,兼而同之,是啟爭如亂之道耳!……浸假而物力稍絀,民氣日囂,彼以無統(tǒng)一、無差等之民,各出其爭權貪利之心,佐以半狠好武之習,紛然其況起,天之不畏,法之不修,義之不講,卒之尚同而不能強同,兼愛而無所用愛,必推而至于極分裂、極殘暴而后已。執(zhí)尚同、兼愛以責人,必有欲行均貧富、均貴賤、均勞逸之說者。吾觀歐羅巴諸國,不百年必大亂。當其亂,則視君如弈棋,視親如贅旒。而每一交鋒,蔓延數(shù)十年,伏尸百萬,流血千里。更有視人命如草菅者,豈人性殘哉?亦其教有以使之然也。
作此語時,黃還未脫出儒家的傳統(tǒng)學說,其觀念的出發(fā)點未盡恰當;但我們看后來二十世紀西方歷史的腥風血雨,可知他預言的深刻,有非趙烈文、陳獨秀所能及者。
簡單說,我的看法是:歷史的結果雖似近于趙烈文、陳獨秀所言,但不等于歷史就必定如此;歷史的結果雖非盡如黃遵憲所言,也不等于歷史就必定不如此。歷史固然只有一種結局,但并不意味著那就是宿命。我們在驚嘆趙烈文、陳獨秀先知先覺的時候,不應忘記: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了的歷史,未必就是必然要發(fā)生的歷史,歷史總有著美國詩人弗羅斯特所說的“一條未走的路”。哪怕歷史已經(jīng)以這樣的結局降臨到我們頭上,我們也無須承認:我們命該如此!
歷史誠然基本是一門實證性的學問,但我覺得,合理地假想那些“未走的路”,不也是歷史學的魅力所在嗎?
金岳霖就共相與殊相和因果關系問題,再三重復一種見解:理有固然,勢無必至(參《論道》第八章、《知識論》第十二章)。吾友羅韜以為,此語恰可以闡發(fā)我在文中所說的歷史大勢可測,而歷史進程不可測之意:“作為長時段的‘大歷史’在某些方面有其潛在的規(guī)律性”,即“理有固然”;而“作為事件性的‘小歷史’卻是或然的,而非宿命的”,即“勢無必至”。這是別有會心的理解,特錄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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